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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的投资与并购:什么是“合格控股(qualifying holding)”?
8 6 月 2017
- 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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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控股权或投票权达到至少10%或其他相关比例(20%、30%或50%)时,银行参股可被描述为“合格控股”。另外,获得(多数)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权利,或对银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手段,也都属于“合格控股”的范畴。
作为欧洲银行监事,欧洲中央银行(以下简称“欧洲央行”)负责批准对所有成员国银行合格控股的拟议收购。
为何收购合格控股需要获得提前批准?
审批程序旨在确保只有通过审核的合格股东可进入银行系统,以防止任何破坏银行系统运作的行为。
评估尤其旨在确保拟收购方拥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必要的财务稳健性,并确保目标银行必须一直在其要求范围内,同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并不来源于犯罪活动。
谁可以获得合格控股?
通常来讲,所有符合评估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获得银行的合格控股。
评估标准有哪些?
评估标准统一按照欧洲标准。CRD IV列出了五点针对拟议收购的评估要求:
拟议收购方的声誉
拟议收购方是否诚实守信,比如,无犯罪记录或法庭诉讼?
另一方面则是收购方的专业能力,即他们在金融行业的管理、投资成绩。
拟议的新管理人员
的信誉和经验
收购方是否打算对银行的管理机构进行变更?
如果是,则必须对新董事会成员做出适当的评估。
收购方财务稳健
拟议收购方能否为该拟议收购提供资金,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良好的财务状态?
以确认谁将负责为目标银行的资本附加提供资金。
对银行的影响
银行是否依旧必须遵守审慎要求?
例如,银行不应该被置于压力之下,因为部分收购资金是通过债务融资。
另外,收购方的结构也不应过于复杂,否则会妨碍监管机构有效监督银行。
涉及洗钱或
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是否可以证实所涉及资金与犯罪活动或恐怖主义无关?
审查还会评估该收购是否可能涉及或增加潜在的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如何作出决定?
拟议收购方向目标银行的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发出其希望获得合格控股的意向的通知。国家监管机构进行初步评估之后向欧洲央行提供一份提案草案。欧洲央行与国家监管机构合作,做出自己的评估。并将结果通知拟议收购方及参与评估的国家监管机构。
评估不应超过60个工作日。若需要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评估期限可延长20至30个工作日。
如果在同一时间,两个或以上收购方希望收购同一家银行会如何?
若欧洲央行同时收到多个合格控股意向通知,则必须平等对待。欧洲央行无权就倾向于哪个拟议收购方收购目标银行作出决定。欧洲央行的任务是确保所有拟议购方符合上述五个标准。若多个拟议收购方符合上述标准,那么关于谁将收购目标银行的最终决定将由银行所有者做出。
申请期间,欧洲央行可以提出其他要求吗?
是的,额外要求或是在各国监管当局的提议下或是欧洲央行自己认为有必要提出。然而,对拟议收购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必须与上述五条标准有关。若提出的要求会对拟议收购方产生不利影响,则须举行听证会,使拟议收购方有机会做出反应。
若申请人收到不乐观结果怎么办?
若拟议收购被拒绝或拟议收购方认为该收购决定并不乐观,拟议收购方可就该决定向欧洲央行行政审议委员会提出异议。若该程序结果不令人满意,则拟议收购方也可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
若两家银行合并将会如何?会引发合格控股评估吗?
是的,若合并导致一家银行在另一家银行持有10%以上,或CRD IV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比例(20%、30% 或50%)股份或投票权,则会引发合格控股评估。但是,若合并不意味着收购合格控股权,则适用制度取决于该国家法律。部分欧盟成员国规定必须在合并前批准,而部分成员国并未做出该规定。
Simone Ro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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