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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禁止第三方平台上的价格比较引擎和广告
12 8 月 2018
- 分销协议
- 电子商务
根据欧盟电子商务部门的调查,超过50%的互联网市场和36%的零售商提供数据给价格搜索引擎,如 Idealo,谷歌购物Google Shopping,或Shopzilla。相比之下,大约10%的经销商受到价格比较引擎禁令的影响(见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SWD(2017)154定稿,S.32图B.4和欧盟委员会第37页,电子商务部门调查的最后报告,第10页)。
不过,联邦法院最近确认,价格比较引擎的禁令是反竞争和无效的。在具体案例中,爱世克斯(跑鞋品牌名)通常禁止德国零售商支持在线分销中的价格搜索引擎:
“此外,经授权的…经销商不得…通过为这些价格比较引擎提供特定于应用程序的接口(“APIs”)来支持价格比较引擎的功能。”
此外,该协议还包含了对第三方平台广告的广泛禁止:爱世克斯禁止其授权经销商允许第三方在第三方网站上以任何形式使用爱世克斯的商标,以便直接引导客户访问被授权的爱世克斯经销商的网站。
爱世克斯的分销协议首先由德国竞争管理机构Bundeskartellamt作为试点案例进行调查(由于许多体育零售商对体育设备制造商的互联网转售限制提出了申诉,因此对阿迪达斯提起了另一起试点案件)。2015年,Bundeskartellamt裁定,爱世克斯对价格比较引擎的禁令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它将违反第101条(1) TFEU,sec.1 《禁止限制竞争法》。提出的理由是,这种禁令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和限制价格竞争,而牺牲消费者的利益。这项决定首先得到了Düsseldorf高等地区法院的确认(2017年4月5日的裁决,案件号:VI-Kart 13/15(V),见Legalmondo文章,点击这里)。
现在,联邦法院再次确认了这项裁决(2017年12月12日的决定,第KVZ 41/17号案件)。爱世克斯的裁决特别值得注意,因为它是德国法院继欧盟法院关于科蒂(全球最大的香水生产公司)的平台禁令作出裁决裁决之后作出的首项裁决(见Legalmondo的文章,点击这里)。因此,这是法院今后将如何处理互联网转售限制的第一个迹象。
因此,联邦法院指出,对价格搜索引擎的普遍禁止“至少”要限制向终端消费者的被动销售(第23款, 25款)–这种限制甚至将是这种禁令的预期目的。法院认为,根据《科蒂判决》(点击此出查看),一般平台禁令的可接受性并不意味着一般价格比较禁令的可接受性(第28款及其后款)。尤其是“限制组合”–即第三方平台价格比较引擎和广告宣传禁令–会产生影响。因为它没有确保潜在客户能够“实际进入”经销商网站(第30款)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允许提供这种“实质性准入”所需的充分或必要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价格比较引擎禁令仍可继续得到允许。
实用贴士:
- 在欧盟一级,法院和欧盟委员会都没有就普遍禁止价格比较引擎的有效性采取立场。然而,在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对价格搜索引擎禁令也采取了类似的批评观点(“宝马在CMA行动后改变了对汽车比较网站的政策”),将其作为德国的行政实践和司法管辖权。
- 事实上,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Düsseldorf高级地区法院(Asics)和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Deuter)已经指出以下区别可能适用于:
- 一般价格比较引擎禁令是–根据联邦法院–反竞争的,因此通常是无效的–尽管如果不与广泛的广告禁令相结合,这些禁令仍然是允许的,这样就可以保证潜在的客户能够访问经销商网站。
- 单独的价格比较引擎禁令和使用价格比较门户网站的其他较温和的限制/标准是允许的,例如关于产品插画或说明以及产品环境(例如要求经销商只能提供新产品)。
进一步了解细节: Rohrßen, Internetvertrieb: „Nicht Ideal(o)“ – Kombination aus Preissuchmaschinen-Verbot und Logo-Klausel, in: ZVertriebsR 2018, 118 ff.
- 除此之外,制造商可以–在排他性分销网络内–禁止其分销商主动向制造商保留的或由制造商分配给另一分销商的客户提供在线广告,并指明所使用的语言。原则上,所有其他可能的质量标准也是允许的,只要他们和线下分销标准等效(因为“委员会认为,规定网上销售的标准与从实体店销售的标准总体上不等于硬核限制,从而劝阻指定经销商使用互联网接触更多和更多样化的客户的任何义务”,《纵向限制准则》,第56条)。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 有关实践现状的概述,包括示范合约条款:Rohrßen, Vertriebsvorgaben im E-Commerce 2018: Praxisübersichts und Folgen des “Coty”-Urteils des EuGH, in: GRUR-Prax 2018, 39-41 以及
- 特别是关于平台禁令和可能起草分配协议: Rohrßen, Internetvertrieb von Markenartikeln: Zulässigkeit von Plattformverboten nach dem EuGH-Urteil Coty – Auswirkungen auf Fachhändler- bzw. Selektiv-, Exklusiv-, Franchise- und offene Vertriebsverträge –, in: DB 2018. 300-306.
- 关于在互联网销售平台中嵌入的搜索功能中是否允许使用商标和公司徽标,见联邦法院最近于2018年2月15日发布的两项裁决(案件号:I ZR 138/16 re “Ortlieb” 和案件号 I ZR 201/1 re “gofit“).
Benedikt Rohrs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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